1.事實發生日:93/08/20
2.發生緣由: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
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二元。
二、前述現金股利經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
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為除息基準日,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起開
始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九十三年九月十日
起至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最後過戶
日為九十三年九月九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
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五三號三樓電話
(○二)二三八一六二八八)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
權利。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