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8,070,17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5/27~100/07/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6.00~4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83,460,111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公司股份,提請討論 公決。
1.依證交法第28條之二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依法辦理銷除股份,其細節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18,070,178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5月27日至100年7月26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6元至42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亦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
司100年3月31日流動資產之2.71%,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檢附本公司董事會之聲明
書。
3.有關買回數量、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謹提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討論後無異議通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永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一○○年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六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點七一,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買
回區間價格,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