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5
2.公司名稱: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
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
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
,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代收債款合約書:100年10月5日
專戶存儲合約書:100年10月5日
(2)代收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3)專戶存儲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代收債款合約書係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
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