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崴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票代號:5498 凱崴
發布時間:2010-05-26
主旨: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99/05/26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案由: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2.案由: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討論事項 1.案由: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敬請 討論。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2.案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3.案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4.案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議: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動議 1.董事會提案: 本公司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於不超過三億元股本額度內,以詢價圈購 或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事宜,提請 討論。 說明:一、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擬於今年股東會臨時動議中提案請股東 同意於不超過三億元股本額度內,授權董事會得採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募集所需資金,使本公司未來資金募集 管道更具彈性,提升公司應變產業景氣循環之能力。 二、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案,原股東需放棄 認購權,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長依下列原則辦理: 1.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0~15%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 外,其餘股份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 權,並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員工認購如有不足或放棄認購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2.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於詢價圈購期間完畢,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 銷商參酌圈購彙總情形、發行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商議決定。發行 價格之決定依據,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規 範,以承銷商向券商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日為訂價基準日,取基準日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即基準價格)之九成以上。 三、如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案之原則: 1.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0~15%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 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份之10%對外公開 承銷,餘75~8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持股比例優先認購,認購股份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2.發行價格訂定係以案件經證期局審核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 認股基準日之會議當日為基準日,取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權息後平均股價(即基準價 格)之七成以上。 四、本次發行新股所募集之長期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 借款。預估本計畫之執行將有改善財務結構、提昇營運效能、強化競爭 力之效益,對股東權益產生正面助益。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六、本次募集與發行方案之最終採用辦理方式、發行股數、員工承購比 例、發行價格及條件、募集金額、發行計畫、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由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股東會決議及公 司發展需要而定,惟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需要 變動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長全權辦理。 七、本公司99年度股東會之召集事由業於99年3月4日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公 告,其中並無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之議案, 惟依規定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須經股東會同意,且此等議案並非 公司法第172條第五項所述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者,因此擬由董事會於股 東會中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表決。 決議:本議案經戶號4680號股東附議,並經主席徵詢在場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