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0
2.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轉換債發行後,除本公司再發行具有普
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 (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員工
紅利轉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但不包括本公司買回
公司股份辦理銷除股份者),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轉換公司債面額(元):100,000
二、轉換公司債發行時轉換價格(元):10.95
三、調整前轉換價格(元):9.8
四、調整後轉換價格(元):9.8
五、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
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0.1=[(9.8*65,632,812)+(11*22,000,000)]/(65,632,812+22,000,000)
調整轉換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自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起,轉換價格維持為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