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價格訂定為十一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二二、
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共計發行新台幣二二0、000、
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金管證
一字第0930153643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共將發行新股22,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訂
為新台幣11元,共計可募集新台幣 242,000仟元,全數用以支應本公司購置機器設
備,擴充產能所需。
(三)本次現金增資將自九十四年一月八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止為股票停止
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增資基準日為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
(四)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5%,計3,300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
法第二八條之一規定,提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額之10%,計2,200仟股對外公
開發行,並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其餘16,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251.4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
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
,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五)有關轉換公司債之相關事宜,依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止停
止受理轉換申請。
(六)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
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因應客觀環境或於除權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
動者而需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