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02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依法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消
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9,200,000元
4.消除股份:920,000股
5.減資比率:2.37%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8,128,6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須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訂定94年02月28日為第三次庫藏股股份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定程
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