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6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0.6112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3)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在除息前已實施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故本公司將以
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7,879,820股),調整配息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調整方式,業經本(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調整。
(2)茲訂定本(九十三)年七月十一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3)現金股利訂於本(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發放。
(4)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起至七月十一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六日下午五時前,
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