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93,98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3月26日至93年5月25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4.1元至29.9元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44,040股及新台幣2,471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為轉讓予員工,買回1,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44,04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民國93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上限等,由董事會另訂員工
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
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
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
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公司可斟酌需要,另行與員工訂立相關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
之影響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