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亨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同亨一,債券代號 54901)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5490 同亨
發布時間:2010-08-0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同亨一,債券代號 54901)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六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 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 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 (二)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期間: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30日。 (三)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9月30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10月1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99年8月31日。 (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本債券面額 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七)本公司將統一於99年10月13日以郵寄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 (八)債券收回程序: 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 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則按當時之轉換價格36.6元,於轉換基準日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 公司普通股。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 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