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亨 重大訊息 - 為配發股票暨現金股利,訂定基準日等相關事項公告。

股票代號:5490 同亨
發布時間:2004-07-16
主旨:為配發股票暨現金股利,訂定基準日等相關事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 本次增資新台幣130,6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13,060,000股, 每股面額新幣壹拾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一)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114,6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11,460,000股,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份,由股東自行於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1股者,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員工紅利中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配發股票股利及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等細節 一、 訂定93年8月8日為配股及配息基準日。 二、 自93年8月4日至93年8月8日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93年8月3日郵戳為憑), 俾可享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 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之手續。 三、 本次分派現金股利係按配息基準日93年8月8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 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四、 以上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相關事項,已依主管機關於分派基準日項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