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2
2.發生緣由:(1)經初步估計今日本公司二廠火災所生財物損失約一千萬元,
檢視該類資產確經投保.
(2)今天承園區消防隊及新竹市消防局盡全力出動撲滅火勢,
管理局及鄰近友廠亦鼎力協助.
下午經初步勘驗現場,因隔間採合乎消防法規之防火建材,
所幸波及區域及財物損失不致擴散到不可收拾.
3.因應措施:截至目前災後處理情形:
(1)經相關單位初步鑑識及區隔災害現場後,
部份未波及區域已開放進入清理.
(2)後續依規須經復原相關安檢等程序,
本公司將盡全力於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生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