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富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五次庫藏股買回

股票代號:5489 彩富
發布時間:2010-08-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五次庫藏股買回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78,747,9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8/24~99/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52.53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1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6/11/08~97/01/07第二次買回:1,000,000股 97/10/21~97/12/19第三次買回:2,113,000股 99/02/25~99/04/24第四次買回: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一、96年第二次庫藏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股。 二、97年第三次庫藏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113,000股。 三、99年第四次庫藏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 0股。 未執行完畢理由: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 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於民國99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25.00元至52.53元之間(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 限,將繼續買回),買回庫藏股3,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 管理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 司之全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擬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核定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或以實際買回 之平均成本加計資金成本擇一為每股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無償進位)。 資金成本係依轉讓予員工之當年度一月份第一個營業日臺灣銀行公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為計算基礎。 資金成本 = 每股轉讓價格*認購股數*資金成本利率*天數/365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庫藏股註銷作業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其他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參 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九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九十九年度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之百分之一二.七 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富公司)此次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買回之價格訂 為每股單價25.00元至52.53元間,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 定,委託本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茲將本承銷商評估意見說明如下: 一、彩富公司依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及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 盤價分別為34.96元及35.02元,取其高者35.02元之150%為52.53元;而九十九年八月二十 三日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35.2元之70%為 24.64元,故預定買回區間價格25元至52.53 元,尚屬合理。 二、彩富公司買回發行股份對下述財務比率之影響或變動情況說明 負債比率 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 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現金流量 (%) (元) (元) 報酬率(%) (%) (%) 比率(%) 買回前 26.07 14.87 1.47 9.89 256.08 223.87 41.04 買回後 27.71 14.10 1.49 10.30 231.99 199.77 41.04 變動比率 6.33% (5.12%) 1.04% 4.19% (9.41%) (10.76%) - 資料來源:99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買回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期初股數-買回股數):97,202仟股-(3 ,000仟股× 4/12)=96,202仟股 三、該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發行股份為3,000仟股加計已買 回未轉讓之庫藏股3,113仟股共計6,113仟股,未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價 格區間為每股25.00元至52.53元,且若取其平均單價38.77元來推估買回所需之成本,其預 計買回股份之金額約為116,310仟元(3,000仟股×38.77元=116,310元),並未超過彩富公司 截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減公司股東會已 決議分派之盈餘之範圍(471,741仟元+7,007仟元-0=478,748仟元)。該公司係以自有資金作 為買回發行股份之資金來源,經由上表分析,買回前後之財務比率,變動皆在11%以下, 並無大幅變動情形,其影響性不大,可得知買回發行股份對彩富公司相關財務比率之影響 性甚微。 四、據此次買回股份之目的,係為股份轉讓員工,故依上述評估結果,此次擬買回之價格 應屬合理。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邱 顯 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僅供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買回庫藏股用)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