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1,971,5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25~99/04/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6.00~55.09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1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6年11月 8日~ 97年 1月 7日第二次買回股數: 1,000,000股。
97年10月21日~ 97年12月19日第三次買回股數: 2,11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一、96年第二次庫藏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股。
二、97年第三次庫藏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113,000股。
未執行完畢理由: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
認股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於民國99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26.00元至55.09元之間(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
限,將繼續買回),買回庫藏股3,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
管理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
司之全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擬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核定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參
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九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九十八年度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百分之一八.
六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富公司)此次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買回之價格訂
為每股單價26元至55.09元間,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
託本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茲將本承銷商評估意見說明如下:
一、彩富公司依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及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
盤價分別為35.12元及36.73元,取其高者36.73元之150%為55.10元;而九十九年二月二十
四日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為25.41元(36.30元×70%=25.41元),故預定買回區間價
格26元至55.09元應屬合理。
二、該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發行股份為3,000仟股加計該公
司已買回尚未轉讓或註銷之股份3,113仟股共計6,113仟股未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而擬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26元至55.09元,若取其平均單價40.545元來推估買回所需
之成本,其預計買回股份之金額約為121,635仟元(3,000仟股×40.545元=121,635仟元),
並未超過彩富公司截至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之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
積減公司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及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之
範圍(441,186仟元+10,786仟元-0仟元-0仟元=451,972仟元)。
三、彩富公司買回發行股份對下述財務比率之影響或變動情況說明
負債比率 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 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現金流量
(%) (元) (元) 報酬率(%) (%) (%) 比率(%)
買回前 17.04 14.04 1.65 11.66 331.96 281.91 74.81
買回後 18.40 13.20 1.70 12.80 286.45 236.39 74.81
變動比率 7.98% (5.98%) 3.03% 9.78% (13.70%) (16.15%) -
資料來源:98年度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該公司係以自有資金作為買回發行股份之資金來源,經由上表分析,買回前後之財務比率
變動除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降幅較高(分別為-13.70%及-16.15%),其餘財務比率並無重
大幅度變動之情形,惟就該公司資本結構分析,該公司負債比率低,且目前帳上無借款等
長期負債科目存在,營運資金亦達619,934仟元,並無存在流動性風險之虞,因此該公司本
次擬買回發行股份對其營運之實質影響性不大。
四、據此次買回股份之目的,係為股份轉讓員工,故依上述評估結果,此次擬買回之價格
應屬合理。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張 鴻 瀛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僅供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買回庫藏股用)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