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富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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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3-08-27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 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 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計價之長期投資分別計88,068仟元及 49,047仟元暨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計 13,700仟元及4,800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 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計價之長期投資及其 投資收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 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 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 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 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