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1/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振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同意指派擔任子、孫公司或相關企業經理人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振陽,職稱:財務特助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振陽:新雅松普塑膠電線廠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松普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松普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松普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新雅松普塑膠電線廠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油松瓦窯排村民清路。
松普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逢星路568號。
松普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大坪村四黎南路261號。
松普電子(昆山)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逢星路5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新雅松普塑膠電線廠股份有限公司:電線、PVC粉等來料加工。
松普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經營電力電子器件等產品產銷。
松普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經營儀用接捏插件等產品產銷。
松普電子(昆山)有限公司:電力電子器件等產品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