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24
2.增資資金來源:90年可供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17,445,4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74,454,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1,379,02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3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部分,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
起5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未經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分改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四捨五入),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購買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1年5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91年度盈餘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
日及現金股利發放除息基準日,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次盈餘轉增資案擬發行新股17,445,400股(含員工紅利1,379,02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以下同)10元,計174,454,00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5月
17日(91)台財證(一)第126994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三、除權、除息基準日:91年6月22日。
四、增資基準日:91年6月22日。
五、新股權利證書預計上櫃日期:9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