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529
2.增資資金來源:89年可供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8,231,6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82,316,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36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2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按面額改發現金,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0年5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90年度盈餘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
日及現金股利發放除息基準日,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申報以盈餘新台幣82,316,000元(含員工紅利3,67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82,31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5
月22日(90)台財證(一)第13176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訂定90年6月23日為配股基準日及發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
規定自90年6月19日至90年6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