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5,091,16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1~100/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2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9月22日至97年11月21日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1,1187,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94/09/29至94/11/28申報買回2,000,000股,尚未執行完畢股份628,000股
(2)95/01/09至95/03/04申報買回2,000,000股,尚未執行完畢股份771,000股
(3)95/03/27至95/05/26申報買回2,000,000股,尚未執行完畢股份1,920,000股
(4)97/09/22至97/11/21申報買回2,000,000股,尚未執行完畢股份813,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0年8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三十日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貳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四點四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六點三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通泰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