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稅前淨利92,165仟元,較同期間預測
數75,725仟元,增加16,440仟元,達成率122%,超過百分之二十,惟差異金額未達
30,000仟元,仍未達更新標準。若以民國九十三年度前三季稅前淨利實際數92,165仟元
加上第四季預測數30,864仟元,預計全年度稅前淨利為123,029仟元,與民國九十三年度
預測數106,589仟元差異16,440仟元,達成率115%,預計仍未達財測更新標準。
二、會計師意見: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之說明,業經臺經慶隆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李孟修會計師及許瑞瑜會計師複核,認為尚稱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