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6版)、經濟日報(33版)等媒體
2.報導日期:91/04/24
3.報導內容:凌陽告通泰侵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相關報導內容本公司已於91/4/22發佈重大訊息
說明,請參閱。媒體報導不免有當事人及媒體之主觀意見,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
程序,有無侵權事實之認定尚待司法機關偵查及裁量,本公司已委由律師注意後
續發展。
6.因應措施:本專利爭訟目前仍屬偵訊階段,已委由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認為可能涉及侵犯該公司電路設計之部份占系爭產品全部
電路設計比重不大。本公司管理當局及委任律師認為上述事件對本公司營運及股
東權益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系爭產品本公司已於九十年衡酌市場需求及成本效益,停止產製與銷售,對本公
司現階段營運尚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