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翁仁明-總經理
周恒德-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總經理-翁仁明擬擔任本公司之轉投資-英國子公司董事之職務。
副總經理-周恒德即日起擔任本公司之轉投資-慧友(北京)公司總經理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周恒德 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慧友電子(北京)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河北省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產業基地科貿大樓60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開發、生產及銷售商用監控設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