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43,400,9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5~100/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1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8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1/21-97/02/27:787仟股;
97/09/17-97/11/14:687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使轉讓股份予員工的目的能順利達成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0年08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有關規定,預計買回本公司普通股1,000仟股,並轉讓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
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0.7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100年半年報中流動資產之2.63%,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額維持並無重大影
響。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 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