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3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0年第1次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修訂於97年04月
01日。
6.因應措施:修訂本公司第六次庫藏股[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部份內文修訂
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五
點八四折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五點八四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