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票代號:5478 智冠
發布時間:2005-03-29
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自九十三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98,211,424元及員工紅利 新台幣19,239,446元,其中股東紅利新台幣93,924,860元以股票股利發放 (每仟股配發100股);新台幣204,286,564元,以現金股利發放(每股現金股利 2.175元)。另員工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以股票方式發放,新台幣4,239,446元 ,以現金股利發放。 (2)董監事酬勞金依照公司章程第22條提撥新台幣3,206,574元,以現金發放供全 體董監事分配,並授權董事長核發。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紅利新台幣93,924,86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總計新台幣 108,924,86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擬增資發行新股10,892,486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2)本次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3)配發不足一股的畸零股以現金分配之,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5)配發新股基準日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6)本公司股利之分配係依截至94年2月28日流通在外總股數為93,924,858股計算 (已扣除庫藏股774,000股),如嗣後因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 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股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 權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事宜。 (7)本增資案所定各項要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