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 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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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8-31
主旨:公告本公司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 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 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320,113千元及269,450千元,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係已沖抵墊款13,182千元後之淨額;暨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分別認列 投資收益27,617千元及投資損失8,885千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 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 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