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所發行智冠一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93年8月16日
起至93年8月25日最後轉換日止,並無債權人申請轉換因此
依本公司93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
353,208,345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
股數額,現金股利為每股配發新台幣4.53978099元,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
二、盈餘轉增資141,283,330元,發行新股14,128,333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數額,股票股利為每仟股無償配股181.5912股,配發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
,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
『特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