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股票代號:5478 智冠
發布時間:2004-08-1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3/08/1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派盈餘 新台幣141,283,33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19,900,000元,共 計新台幣161,183,3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普通股 16,118,3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金管 證一字第093013608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93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 353,208,345元,原股利之分配係依截至93年3月31日流通 在外總股數78,490,742股計算,原每股配發新台幣4.5元, 每千股配發新台幣4,500元,但因本公司所發行智冠一無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自93年4月1日起至93年8月13日止,債權 人申請轉換累計65張公司債,轉換成86,206股普通股,原實 收資本總額784,907,420元整,分為78,490,742股,每股面額 10元整,增加為785,769,480元整,分為78,576,948股,每股 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全數發行,另本公司 自93年5月20日起實施庫藏股截至93年8月13日止,共買回 774,000股,因此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變動為77,802,948股, 按截至93年8月13日止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 現金股利改為每股配發新台幣4.5397元,每千股配發新台 幣4,539元,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不計。 三、盈餘轉增資141,283,330元,發行新股14,128,333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原股本,原每仟股無償配股180股, 因可轉債轉換成普通股及實施庫藏股,總實收資本額變動 (詳上述第二之說明),按截至93年8月13日止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股票股利改為每仟股無償配股 181.5912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配之,所 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 四、員工紅利配發股票19,900,000元,計1,990,000股,每股面 額壹拾元。 五、本公司股利之分配係依截至93年8月13日流通在外總股數 為77,802,948股計算,若因93年8月14日起本公司發行之可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每股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董事會另訂定調整 後之每股配股率及配息率,相關資料將另行公告。 六、茲訂定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 盈餘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 九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止,依法停 止股票之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 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 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 電話(O二)二七一七五五六六,辦理過戶手續,以憑配發 新股。 七、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以 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金額在元以下部份一律 捨去)發放。 八、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93年8月26日至93年9月23日, 調降之轉換價格,屆時將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 『特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