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8,5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 93/07/20~93/09/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785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00元至65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13,000股;16,825,171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3/05/20~93/07/19買回本公司
股份21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使轉讓股份予員工的目的能順
利達成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93年7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
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有關規定,預計買回本
公司普通股785仟股,並轉讓員工認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凡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年限之本公司及海內外
子公司員工為原則,但不包括契約工,得依其職等、服務年資、
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標準核計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
資金成本(依郵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為計算依據)為轉讓價格,惟
該轉讓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28%,其對本公司財
務狀況及資本額維持並無重大影響。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 其決議買回股
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
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