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0,920,7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19~100/09/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50~1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買回期間:97年7月16日至97年9月16日
2.預定買回股數:7,000,000股
3.已買回股數:2,057,000股
4.平均每股買回價格:5.50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一)第一次
1.買回期間:94年1月14日至94年3月13日
2.預定買回股數:5,000,000股
3.已買回股數:0股
(二)第二次
1.買回期間:95年2月21日至95年4月20日
2.預定買回股數:7,500,000股
3.已買回股數:3,033,000股
4.平均每股買回價格:13.79元
(三)第三次
1.買回期間:97年7月16日至97年9月16日
2.預定買回股數:7,000,000股
3.已買回股數:2,057,000股
4.平均每股買回價格:5.50元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新台幣
250,921仟元。
(4)預定買回之日期:100年7月19日至100年9月18日。
(5)預定買回數量:5,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5元至18元之間。
(7)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5%,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9)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的聲明。
(10)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
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
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1)若每股股價低於12.5元時,仍然可以進行買回。
(1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請詳附件一)。
(13)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
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有規定者外,與
本公司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認購資格係以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年限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
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為原則,但不包括契約
工。
本公司庫藏股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
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要及
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指定部門擬訂認購基準及權數標準設定,擬具認購轉讓提案
呈報董事長核定後公告。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之六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會決議轉讓員工之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
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
四捨五入)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業辦
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
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
提報董事會
第十條 本辦法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需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年七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5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9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