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收回或 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暨終止上櫃事宜

股票代號:5475 德宏
發布時間:2005-03-30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收回或 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暨終止上櫃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3/3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4.03.30止流通在外餘額為肆仟零捌拾萬元, 已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發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權 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一份三十日期 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 收回基準日),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本轉換公司債面額為收 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故本公司擬依發行辦法規定辦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之贖回作業。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 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 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 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並訂定: (1)債券收回期間:94年5月20日至94年6月20日。 (2)債券停止過戶期間:94年6月16日至94年6月20日。 (3)債券收回基準日:94年6月20日。 (4)債券終止上櫃:94年6月21日。 (5)收回金發放日:9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