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60,000,000元及董監酬勞10,000,000元。
(2)優先分配最近年度之盈餘。
(3)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現金4元,發放
時”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
基準日辦理發放。
(4)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
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股東配息率
暨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