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一)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以九十二年度之盈餘轉增資分配股票股利,發行新股一一、
七三八、○○○股,員工紅利新台幣三○、○○○、○○○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
○○○、○○○股,本次共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一四、七三八、○○○股,按截至目前
為止實際流通在外股數一一六、六一五、○○○股(已扣除庫藏股七六五、○○○股)
計算,調整為每仟股配發股票股利一○○.六五股,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4471 號函核准在案。另自九十二
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二三四、七六○、○○○元配發現金股利,按截至目前為止實際
流通在外股數一一六、六一五、○○○股(已扣除庫藏股七六五、○○○股)計算,
調整為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二.○一三元。
(二)發行新股條件:本次增資新台幣一四七、三八○、○○○元,發行新股一四、
七三八、○○○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
(1).以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一一七、三八○、○○○元,發行新股一一、七三八、
○○○股,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
配發一○○.六五股。
(2).以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三○、○○○、○○○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
○○○股,員工分紅配股按本公司員工分紅辦法辦理。
(3).分配時未滿一股之畸零股配發現金,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
之。
(4).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盈餘轉增資與每股配發現金股利二.○一三元,經九十三年十月
六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茲訂定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為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二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元大京華證
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二)二七一七五五六六」。凡參加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
之資料辦理過戶手續。
現金股利採匯款及支票方式發放:(股利發放日為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採匯款方式者: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
(2)採支票方式者: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元大京華
證券股務代理部掛號郵寄。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