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8
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99年9月4日派員至觀音廠稽查,
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放流管路破裂,導致廢水流至雨水溝,廢水排
放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
同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第1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該放流管路是埋設於地底下,因管路銜接處破損,以
致發生部份廢水流至雨水溝情形。環保局要求於99年9月8日前完
成改善,本公司於99年9月7日已將破損之管路予以修復,並經環
保局99年9月10日派員查驗,確認完成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5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為預防該段管路再次破裂而導致廢水
流至雨水溝,故已規劃且完成施作防液堤及集水溝,並加強自主
檢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