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1
2.減資基準日:100/08/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9,239,909股
(含私募普通股33,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
792,399,09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4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4,500,000股(含私
募普通股14,367,763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4,739,909股(含私募普通股18,632,23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7,399,090元。
四、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每1,000股換發564.6133股(即每1,000股銷除減少
435.3867股)換發比率為56.46133%。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現金
發還,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票。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
股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279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自100年10月28日起至101年4月27日),通知各股東換取,逾期不換取者,
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0月17日。
二、開始換票日:自民國100年10月28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三、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0月13日起至100年10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
登記,共計15日。
四、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新股票上櫃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陸、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
將不再發行有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股東若持有現券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券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
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集保帳戶者,請備妥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股東原留
印鑑,自新股發放日(100年10月28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
股手續。
四、買進尚未辦妥過戶者,應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
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過戶後,再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股票。
五、郵寄申請換發股票者,敬請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柒、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1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0/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