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訓豐
董事:季鎮東
董事: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炳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訓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金凱裕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7號安徽大廈70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銷售及相關服務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