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24
2.減資基準日:92/06/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股份,計減少資
本新台幣503,681,660元,銷除股份50,368,166股。
2.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總額計:2,300,000,000元,分為
23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1,228,491,850元,分為122,849,185股,每股面額
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如下:
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503,681,660元,銷除股份50,368,166股,即每仟股換發590股
,每仟股減少410股,減資比例為41%,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以現金
支付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作業,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4.減資後股份總額:本次減資爰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本公司減資金額新台
幣503,681,660元,減資比例41%,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4,810,190元。
5.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
6.股票簽證機構:土地銀行信託部
7.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2年6月29日為減資基準日,俟以減資基準日減少資本,
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票基準
日,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