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減資基準日:100/07/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824,888,400元整(分為公開發
行且上櫃股份408,488,400元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416,4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82,488,840股(分為公開發行且上櫃股份40,848,840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
41,640,000股)以彌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7月20日金管證發
字第1000031059號函核准;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並於100年8月18日經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00021712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77,200,000
元,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分為公開發行且上櫃普通股股份為:117,720,000股及未公
開發行私募普通股份為:120,000,000股。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824,888,4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份82,488,840股,減資比例為
34.70%,即每仟股減除347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653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提高淨值。
四、本次減資後普通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52,311,600元(分為公開發行且上櫃普通股
股份為:768,711,600元及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股份為:783,600,000元),減資後換
發普通股新股股份總數為155,231,160股(分為公開發行且上櫃普通股股份76,871,160股
及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股份78,3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公開發行上櫃普通股之
股份仍繼續上櫃買賣,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股份依法於期限屆滿後並符合上櫃法令規
範後,補辦公開發行並上櫃買賣。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無實體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53股(即每仟股減少347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於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收購。
六、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 100年09月27日,並自100年10月0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七、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09月23日起至100年10月06日止期間內停
止辦理過戶。
八、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 100年09月21日起停止在櫃檯市場買賣。
九、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0月07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
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
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
帳戶(持有私募普通股股東,因私募普通股尚未上櫃,故暫無法劃撥證券商之集保帳戶,
但仍採無實體新股登錄交付),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持
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10 月07日
)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9/2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0/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