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17
2.公司名稱: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
提高淨值,爰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新台幣824,888,400元以彌補累積
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82,488,84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
台幣1,552,311,600元,每股面額10元,依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換算減資比率
為34.70% ,即每仟股減少347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653股)。
6.因應措施:為此特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減資債權
催告事宜,如本公司之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有所異議,請於報紙公告日(100年
6月18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書面異議請寄330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859號10樓之2,富驊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收,逾期未表示異議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