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胡博文(富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出席股數194,246,728股,表決權數194,246,728權)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胡博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東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長山頭村洪門山工業區清樟路15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計算機輔助製造及其他計算機應用系
統、工模具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本公司孫公司,無利益衝突。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此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