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莊敬路一段300號3樓(尊爵大飯店鑽石廳)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一) 九十八年度營運報告。
(二) 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承認事項
(一) 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 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討論事項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三)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其他議案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一)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九十九年
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859號10樓
之2(本公司登記所在地),電話:(03)3269-123。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星期五)至九十九年
四月二十二日(星期四)共計10日。
(四)提案股東需詳留聯絡方式,以便通知提案是否納入股東常會。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七)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
列入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