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031,555千元及
847,598千元,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相關之投資損益
分別為收益109,732千元及損失43,043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減少5,528千元
及3,570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為依據。
另,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附註十一(三)「大陸投資資訊」係由
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
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可能
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
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
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93年全年度財務報告,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投資損益認
列,會依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