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九十二年度盈餘之分派,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訂93年7月27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依法自93年7月23日
至93年7月27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除息交易日為93年7月21日(集中市場買入
不含息,賣出含息),預計於93年8月10日發放。
另依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當公司辦理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為債券停止轉換期間,依規定現金股利除息公告日至少為93年7月6日(停過前十
二個營業日),則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93年7月2日起至同年
7月27日止停止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