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發生緣由:分派員工股票股利而股東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說明
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預估、長期財務規劃、爭取股東權益最大化及避免股本增加過快等考
量,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92年度盈餘分配案中,股東股利係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另員工紅利部分,為繼續吸引優秀人才在公司服務,以期能不斷創造公司最大利益,以
回饋股東對公司的支持,故在今年員工紅利部分,決議以股票方式發放
新台幣2,200,000元,計增加股本220,000股,其員工紅利配股之股權稀釋效果約0.17%,
稀釋效果微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