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公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因會計師之查核簽證
文號植入錯誤,擬將原公告(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更正為(80)台財
證(六)第59782號。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後會計師查核報告全文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上開財務報表對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其投資損益係以該被投資公
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帳載數字為認列依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248,335仟元及184,070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31.50%及25.23%。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33,258仟元及 6,335仟元,分別
占當期稅前淨利之59.18%及 8.63%。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除受前段所述本會計師若查核被
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外,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
量。
此 致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80)台財證(六)第59782號
會 計 師: 游朝堂
林奇威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