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6
2.發生緣由:93年6月18日經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28,110,000元,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0.6元,經本公司93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除息基準日為93年9月
14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9月10日至93年9月14日
(2)現金股利配發日:預訂93年10月22日為發放日,將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發放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
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
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2775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權利。參加集保戶者,
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