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0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發行條件: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70,32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7,032,000股,
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另提撥
發放員工紅利1,880,000元,計發行新股188,000股,總計本次增資72,200,000元,
計發行7,220,000股,本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分為
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肆億貳仟參佰捌拾萬元整,分為肆仟貳佰參拾捌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
(4)增資計劃用途:充裕本公司營運資金,健全財務基礎。
(5)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6)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五元,經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訂於九十一年八月廿五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廿
一日至八月廿五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日期,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九十一年八月廿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
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
路四段八十七號十四樓,電話:(0二)二七七六│三三七七)辦理過戶手續,俾享
配股權利。
(7)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增資股票
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製並發放,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函知各
股東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