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6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對象募集,於股
東會決議通過後得於一年內分3次發行。
3.私募股數:以不超過7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七億元
6.私募價格:
A.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1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債券面額定為每張壹拾萬元整,轉換價格訂定原則係
綜合考量發行條件模擬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理論價格,且訂定債券發行價格
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將參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範、相關
法令及市場慣例訂定,應屬合理。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轉換價格之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價格之訂定,依上述原則辦理,若轉換價低於
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
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由於私募預計達成效益包括增加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
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3.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及發行條件,以及定價日等決議擬由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依當時相關法令、市場狀況或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B.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董事
會將於不低於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價格,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合相關法令
規範,故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
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
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由於私募預計達成效益包括增加
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營運成長所需及支應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