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 事 人︰本公司董事長陳坤忠先生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文書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88號
2.事實發生日:100/09/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坤忠先生於93年間因新竹地方
法院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提起公訴,經新
竹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3月20日一審判決本公司董事長有期徒刑一年八
個月;茲因本公司董事長對此判決結果不服,故依法再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9月20日接獲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0年9月13日二審
判決通知,本公司董事長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董事長訴訟事件對公司之
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目前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董事長陳坤忠先生再次重申表示;本案原屬
正常商業買賣行為,對於檢察官及法官見解的差異致獲有罪深表遺憾及無
奈,將再與委任律師研商後,依法再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