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15
3.變動原因: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1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決議伍佰萬股之範圍內分次辦理。
(2)股東常會決議後期間未辦理私募普通股。
(3)本公司於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畫,擬決議通過期限內不繼續
辦理私募。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